四、對本計畫之綜合評述及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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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項內容將提供計畫申請人自行查閱,請務必填寫並斟酌意見內容及用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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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計畫書部分
(請針對計畫之價值與意義及計畫之可行性,提出具體說明,字數至少150字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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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主持人部分
(請針對主持人整體研究表現如學理創新、技術突破、實務成果、產業發展、人才培育及執行能力等,提出具體說明,字數至少150字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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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整體綜合意見
(字數至少200字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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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其他建議(此內容不開放給予申請人,僅供本處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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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分與推薦等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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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下列審查項目若申請人有申請該項經費時,請惠予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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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執行國際合作與移地研究差旅費審查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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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進行國際合作研究之必要性、可行性?與外國合作計畫間之具體分工項目及內容是否適切?國合經費申請額度及執行期限之合理性?合作雙方智財權約定情形是否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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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移地研究對本計畫之重要性及影響程度?移地研究之研究機構、工作項目及內容是否適切?移地研究經費申請額度及執行期限之合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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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赴大陸地區移地研究案,請嚴加考量本案是否有洩漏科技機密、國家機密或安全維護之疑慮?(赴大陸地區移地研究請加審此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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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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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博士後研究人員參與計畫審查意見:
一、延攬理由:
1.受延攬人參與本研究計畫之目的,以及必備之專長與計畫之配合程度。
2.受延攬人之研究項目及工作份量及其對該計畫之影響程度。
3.對受延攬人參加研究計畫之工作績效評估準則。
二、申請機構之相關配合措施:
1.申請機構對本延攬案之配合措施。
2.受延攬人納編於申請機構或移轉至其他單位或產業界之規劃為何?
3.受延攬人可能移轉之機構或產業為何?申請機構是否有配合訓練措施?
三、受延攬人之具體工作內容:
受延攬人所參與部分之詳細計畫書及擬擔任之研究工作項目及內容。
(博士後研究已有人選請繼續審查)
四、受延攬人若為外國籍,其專長是否為國內急切需要或國內所欠缺或不足之研究人才?
五、來自大陸地區受延攬人參與之研究計畫或發表的論文及訪問機構之性質、內容等,有無涉及國家安全、機密或敏感科技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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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上述各項審查項目,是否推薦本申請案? 極力推薦 推薦 勉予推薦 不推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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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請務必填寫,如博士後研究為外籍或大陸地區人士,請就國內是否缺乏相關人才、其學術地位、經驗與貢獻是否適宜本研究工作、研究項目和工作份量適切性、延攬之必要性等部分嚴加審查,並請詳細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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