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準答案 學生答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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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甲幼年時因被棄而為乙收養,出生月日不詳,請問法律上如何定其生日?(101地五)
- 7月1日
- 7月15日
- 7月30日
- 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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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解: 第 124 條 | | 年齡自出生之日起算。 出生之月、日無從確定時,推定其為七月一日出生。知其出生之月,而不知出生之日者,推定其為該月十五日出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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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某甲為棄嬰,出生在5月,但不知出生之日,請問法律上如何定其生日?
- 5月1日
- 5月15日
- 5月31日
- 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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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甲向乙購買筆記型電腦一部。甲向乙請求交付電腦之權利,因幾年間不行使而消滅? (108地四)
- 1 年
- 2 年
- 5 年
- 15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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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甲對乙負有新臺幣(下同)1,000萬元借款債務,乙20年來從未請求甲返還該筆借款。下列敘述,何者正確?(108高三)
- 乙對甲之借款返還請求權消
- 若甲返還1,000萬於乙,亦得嗣後請求乙退還該1,000萬元
- 甲得拒絕返還1,000萬元
- 乙僅得訴請法院請求甲返還1,000萬元借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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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下列關於消滅時效之敘述,何者正確? (109司法四等書記官)
- 消滅時效之結果,喪失其權利之請求權
- 消滅時效完成之效力,債務人有拒絕給付之抗辯權
- 法院得以消滅時效業已完成,即認請求權已歸於消滅
- 消滅時效之結果,訴權歸於消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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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解:
第 144 條時效完成後,債務人得拒絕給付。
請求權已經時效消滅,債務人仍為履行之給付者,不得以不知時效為理由
,請求返還;其以契約承認該債務或提出擔保者亦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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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下列關於民法年齡計算之敘述,何者錯誤? (110身障財稅三等)
- 年齡自出生之日起算
- 出生之年無法確定時,得申請戶政機關決定之
- 出生之月、日無從確定時,推定其為7 月1 日出生
- 知出生之月,而不知出生之日者,推定其為該月15 日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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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解:
※說明:
民法第124條:年齡自出生之日起算。
出生之月、日無從確定時,推定其為七月一日出生。知其出生之月,而不 知出生之日者,推定其為該月十五日出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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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以動產租賃為營業者,因租賃而生之租金請求權,該請求權之消滅時效期間為幾年? (110身障財稅三等)
- 2 年
- 5 年
- 10 年
- 15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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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解:
※說明:
第 127 條
左列各款請求權,因二年間不行使而消滅:
一、旅店、飲食店及娛樂場之住宿費、飲食費、座費、消費物之代價及其
墊款。
二、運送費及運送人所墊之款。
三、以租賃動產為營業者之租價。
四、醫生、藥師、看護生之診費、藥費、報酬及其墊款。
五、律師、會計師、公證人之報酬及其墊款。
六、律師、會計師、公證人所收當事人物件之交還。
七、技師、承攬人之報酬及其墊款。
八、商人、製造人、手工業人所供給之商品及產物之代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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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下列請求權,何者在債權人未曾請求給付之情形下,仍尚未罹於消滅
時效? (110身障財稅四等)
- 甲積欠滿2 年5 個月之自費植牙費用
- 甲積欠滿2 年4 個月之律師報酬
- 甲將其承租屋分租給乙,乙積欠滿2 年之房租
- 定作人積欠滿2 年之承攬人代墊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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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解:
※說明:
第 126 條
利息、紅利、租金、贍養費、退職金及其他一年或不及一年之定期給付債
權,其各期給付請求權,因五年間不行使而消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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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下列何種屬於適用 2 年短期消滅時效之請求權? (110普考)
- 借款返還請求權
- 房屋出租人每月之租金請求權
- 所有物返還請求權
- 商人所供給商品之代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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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甲於路上遇到欠其新臺幣 2000 萬元並躲避不見面之乙,甲見機會難得,要求乙一起到警察局,乙 拒絕後甲欲強行帶乙到警察局,乙為逃亡,偷騎丙未熄火之機車,騎車逃逸,並事後丟棄於荒郊。 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110普考)
- 乙偷騎丙未熄火之機車,為正當防衛之行為
- 甲欲強行帶乙到警察局之行為,屬於拘束乙自由之行為
- 甲之行為屬於自助行為
- 丙得對乙主張侵害所有權之損害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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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解:
第 149 條
對於現時不法之侵害,為防衛自己或他人之權利所為之行為,不負損害賠償之責。但已逾越必要程度者,仍應負相當賠償之責。
第 150 條
1 因避免自己或他人生命、身體、自由或財產上急迫之危險所為之行為,不負損害賠償之責。但以避免危險所必要,並未逾越危險所能致之損害程度者為限。
2 前項情形,其危險之發生,如行為人有責任者,應負損害賠償之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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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甲乙於2019 年9 月30 日訂立買賣契約,約定於訂約後3 個月內交貨。乙至遲應於何日以前交貨,始不致給付遲延? (111原三)
- 2019 年12 月30 日以前
- 2019 年12 月31 日以前
- 2020 年1 月1 日以前
- 2020 年1 月2 日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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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解:
第 120 條
1 以時定期間者,即時起算。
2 以日、星期、月或年定期間者,其始日不算入。
第 121 條
1 以日、星期、月或年定期間者,以期間末日之終止,為期間之終止。
2 期間不以星期、月或年之始日起算者,以最後之星期、月或年與起算日相當日之前一日,為期間之末日。但以月或年定期間,於最後之月,無相當日者,以其月之末日,為期間之末日。
第 122 條
於一定期日或期間內,應為意思表示或給付者,其期日或其期間之末日,為星期日、紀念日或其他休息日時,以其休息日之次日代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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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下列關於短期消滅時效之敘述,何者錯誤? (111法院書記官)
- 僱傭關係所涉薪資之請求權,因2 年間不行使而消滅
- 商人、製造人、手工業人所供給之商品及產物之代價,因2 年間不行使而消滅
- 會計師之報酬及其墊款請求權之行使,因2 年間不行使而消滅
- 醫師之診費、報酬及其墊款請求權之行使,因2 年間不行使而消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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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解:
第 125 條
請求權,因十五年間不行使而消滅。但法律所定期間較短者,依其規定。
第 126 條
利息、紅利、租金、贍養費、退職金及其他一年或不及一年之定期給付債權,其各期給付請求權,因五年間不行使而消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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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甲於2020 年5 月5 日,在乙經營的餐廳邀請親友慶祝其60 歲生日,最後卻未付餐飲費新臺幣(下同)10 萬元,乙事後在2022 年5 月5 日向甲催討10 萬元之餐飲費。下列何者正確? (112身四)
- 乙在2022 年5 月5 日始向甲催討10 萬元,其請求權已罹於消滅時效
- 因乙之給付請求權已罹於消滅時效,乙不得再請求甲給付
- 乙在2022 年5 月5 日始向甲催討10 萬元,甲得拒絕乙之請求
- 乙在2022 年5 月5 日始向甲催討10 萬元,甲不得拒絕乙之給付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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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分:[4.76] |  得分: |
14. 下列何種請求權之消滅時效期間並非二年? (112法院書記官)
- 商人所供給商品之代價
- 旅店之住宿費
- 承攬人之報酬
- 借款之每月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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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分:[4.76] |  得分: |
15. 房屋租金之債權請求權消滅時效期間為幾年? (112地特)
- 15
- 5
- 2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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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分:[4.76] |  得分: |
16. 有關權利之行使,下列敘述何者錯誤?(112地特)
- 權利之行使受憲法保障,法律不能加以限制
- 權利之行使不得專以損害他人為目的
- 權利之行使,應依誠實及信用之方法為之
- 權利之行使不得違反善良風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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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分:[4.76] |  得分: |
17. 關於已登記土地被他人侵占之返還請求權消滅時效,下列敘述,何者正確?(113普考)
- 無消滅時效之適用
- 時效期間為2 年
- 時效期間為5 年
- 時效期間為15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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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下列關於消滅時效與除斥期間之敘述,何者錯誤?(113普考)
- 消滅時效所適用之客體,包括請求權與支配權
- 撤銷權、解除權、終止權等為形成權,法律關於該等權利所規定之存續期間,即係除斥期間
- 時效中斷所稱請求,係指訴訟外之請求
- 消滅時效之不完成,非源自權利人行使權利或義務人承認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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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分:[4.76] |  得分: |
19. 甲被乙欺騙,與乙約定以新臺幣(下同)20 萬元買受乙僅值2 萬元之A 物。下列敘述,何者正確?(113普考)
- 該A物之買賣契約無效
- 甲之意思表示有效,但得撤銷
- 甲得訴請法院撤銷該A物之買賣契約
- 甲之意思表示,不生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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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分:[4.76] |  得分: |
20. 下列何者不屬於消滅時效之中斷事由?(113身三)
- 因天災致不能行使請求權
- 債權人以郵局存證信函向債務人通知債務履行
- 債務人對債權人承認其權利之存在
- 債權人對債務人提起民事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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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解:
第 129 條
1 消滅時效,因左列事由而中斷:
一、請求。
二、承認。
三、起訴。
2 左列事項,與起訴有同一效力:
一、依督促程序,聲請發支付命令。
二、聲請調解或提付仲裁。
三、申報和解債權或破產債權。
四、告知訴訟。
五、開始執行行為或聲請強制執行。 |
配分:[4.80] |  得分: |
21. 公證人之墊款請求權之消滅時效期間為何?(113身四)
- 1 年
- 2 年
- 5 年
- 15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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