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類: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

■ 內容

  • 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係指本身含有毒性,經主管機關證實必須列管避免造成人或生物不適及傷害之相關化學物質及商品。
  • 為避免民眾濫用、誤用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我國現以「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對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依法進行管理。

■ 刊登注意事項

  • 依照「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規定,毒性及化學關注物質不得以郵購、電子購物或其他無法辨識交易當事人身份之交易平台進行販售,故禁止賣家販售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相關商品。
  • Yahoo拍賣平台全面禁止成份含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之相關商品刊登(不限所含濃度)。

■ 法規規定

  • 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
    • 第 28 條
      • 關注化學物質之相關運作人不得將該關注化學物質販賣或轉讓予未依第二十五條規定取得核可者。但事先報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核准者,不在此限。前項之販賣或轉讓,不得以郵購、電子購物或其他無法辨識交易當事人身分之交易平台方式為之。
    • 第 60 條
      • 違反第二十一條第二項或第二十八條第二項規定,販賣或轉讓之郵購、電子購物經營者或其他提供交易平台者,處新臺幣六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
    • 第 61 條
      •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並令其限期改善;屆期未完成改善者,得命其停工或停業;必要時,並得勒令歇業、撤銷、廢止登記或撤銷、廢止其許可文件:
      • 一、違反第二十四條第二項規定。
      • 二、違反第二十五條第一項未經核可而擅自運作或未依核可事項運作。
      • 三、違反依第二十五條第三項所定辦法中有關核可、核(補、換)發、變更之管理規定。

■ 相關連結

■ 禁刊商品範例

  • 例如:
    • 石綿、甲醛(福馬林)、吊白塊、香豆素、硝酸銨、氫氟酸 ...等。

■ 平台管理措施

  • 經管理人員發現確認違規,將進行賣場下架處理並通知警告。
  • 如連續或大量刊登違規商品經管理人員確認累犯或情節重大並經警告後未改善違規狀況,將進行暫時或永久停權,並下架所有違規商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