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EAR年度臺北教育111標竿學校評選複審評審表(綜合意見)
申請編號:@A 學校名稱:@B
評審內容 |
評 審 意 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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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校 一 特 色 |
以下指標皆須符合,始符合一校一特色。 1.@A11@A12特色項目明確且具有豐富的內容。 2.@A21@A22特色內容具有教育意義和學習效果。 3.@A81@A82特色內容能展現獨特、創新和精緻。 4.@A91@A92特色發展有周詳規劃且能普遍參與。 5.@AA1@AA2特色發展能融入學校整體課程而具有永續性。 6.@AB1@AB2特色發展能形塑學校品牌且為親師生認同。 7.@AC1@AC2與前次評選(認證)通過相同之特色有創新精進作法與成效,或不適用。 「前次通過年度及學校特色與主題 (不適用則填無) @MbrScoHCon |
評審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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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C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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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審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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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C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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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生 一 專 長 |
以下指標皆須符合,始符合一生一專長。 1.@B11@B12規劃並落實藝術或運動之多元教育活動 (1) 學校具體規劃相關教育活動,並列入課程(含課外及團體活動)中實施。 (2) 學校推動一生一專長檢核辦法的範圍、方式、步驟及有關措施,有明確的敘述。 2.@B21@B22具有檢核標準之藝術或運動項目至少5項 (1) 學生能完整的表現出習得的藝術或運動成果。 (2) 有學習護照的學習成果記載。 3.@B41@B42檢核標準有進階之設計並有具體之實施機制 (1) 學生專長標準應具有年級的進階性。 (2)學生藝術或運動專長能隨年級精進。 4.@B31@B32學生擁有至少1項藝術或運動專長 (1) 全校(評選當年度的國小4到6年級;國中8-9年級;高中職11-12年級)80%以上的學生至少有1項藝術或運動專長。 (2) 學生自選或自行習得之藝術或運動之專長,亦得採計。 |
評審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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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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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審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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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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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個 都 不 少 |
以下指標皆須符合,始符合一個都不少。 1.@C11@C12建置弱勢學生支持機制,確保其安心就學。 2.@C21@C22關注中輟學生積極復學輔導機制且有完整的追蹤輔導紀錄。 3.@C31@C32學校能以正向輔導與管教方式來施教。 4.@C51@C52建置學習落後學生學習支持系統。 5.@C41@C42建置適應困難學生輔導諮商支持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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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審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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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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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審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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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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優點與建議(綜合意見) @F1 @F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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