搭乘統聯 好運連連
      「搭統聯抽百萬現金」活動須知

一、活動辦法:
  凡於111年7月1日(五)至111年9月8日(四)期間「購買統聯客運振興套票」、「持統
  聯客運APP電子車票乘車」或「持統聯客運中長途國道客運實體車票乘車」者,即符合
  「搭統聯抽百萬現金」活動參加資格。
二、抽獎資格與認定參加期數:
  抽獎資格由統聯客運「售票系統」及「驗票系統」自動認定,乘客無須另外登錄;參加
  期數以購票日期或乘車日期認定(乘車日期以該班車首發站日期為基準)。活動期間內若
  車票票根遺失、車票辦理退票,視同資格不符無法參加抽獎或領獎。
  1.「購買統聯客運振興套票」:
   每張車票(含免費乘車券)提供1次抽獎資格(以購買日期認定參加期數)。
   每張車票(含免費乘車券)乘車後再送1次抽獎資格(以搭乘日期認定參加期數)。
  2.「持統聯客運APP電子車票乘車」:
   於「統聯客運APP」購買電子車票乘車後,每張電子車票提供5次抽獎資格(以搭乘日
   期認定參加期數)。
   (本項統聯客運APP係指由統聯客運官方經營;不含TBS臺北轉運站或其他非統聯客運
   官方經營之電子車票)
  3.「持統聯客運中長途國道路線實體車票乘車」:
   於乘車後,每張車票提供1次抽獎資格(以搭乘日期認定參加期數)。
   (本項實體車票包含統聯客運營業站販售車票、超商車票、旅遊電商平台等;不含寵物票、
   行李票、寵物箱及持悠遊卡或一卡通等電子票證乘車者)
三、各期活動期間與開獎日期:
  
期數活動日期開獎日期
第一期7/01(五)~7/07(四)7/15(五)
第二期7/08(五)~7/14(四)7/22(五)
第三期7/15(五)~7/21(四)7/29(五)
第四期7/22(五)~7/28(四)8/05(五)
第五期7/29(五)~8/04(四)8/12(五)
第六期8/05(五)~8/11(四)8/19(五)
第七期8/12(五)~8/18(四)8/26(五)
第八期8/19(五)~8/25(四)9/02(五)
第九期8/26(五)~9/01(四)9/08(四)
第十期9/02(五)~9/08(四)9/16(五)
以上日期皆為111年、每期抽獎資格限當期有效。
中獎票號於開獎日期當天15時公佈在統聯客運官方網站及FB粉絲專頁。
四、獎項 :   每期抽一名獲得「新臺幣:拾萬元」。   本活動共舉辦十期,總獎金累計「新臺幣:壹佰萬元」。 五、得獎說明:   1.得獎名單將於開獎當日公佈在統聯客運官方網站及FB粉絲專頁,得獎者請於得獎名單    公佈後14日內主動向「搭統聯抽百萬現金」領獎單位聯繫領獎,並於得獎名單公佈後    30日內由得獎者親洽領收完畢。    領獎單位聯絡電話:02-29957799轉分機665。    領獎單位聯絡時間:週一至週五08:30~17:00(不含國定假日)    領獎地點:臺北轉運站統聯客運一樓售票櫃台前(臺北市大同區市民大道209號)。    領獎時間:得獎者聯繫統聯客運後,由統聯客運安排領獎時間。   2.領獎時須提供個人身分證及車票票根(如為電子車票,得出示統聯客運APP電子車票紀    錄),核對獲獎資格,逾期者視同放棄領獎資格,獎項不另行補發。 活動注意事項: 1. 本活動得獎者由主辦單位以系統隨機方式抽出並全程錄影存證,得獎者將公佈於統聯客   運官方網站及FB粉絲專頁,如採用不正當手法參與活動,主辦單位將取消抽獎資格且不   另行通知。 2. 參加者須保證所有填寫或提出資料均為真實且正確,且未盜用或冒用任何第三人的資   料,如有任何不實或不正確的情事,主辦單位將取消獲獎資格,參加者必須負全部法律   責任。 3. 若得獎者自願放棄中獎資格或有喪失中獎資格的情形,主辦單位不另行網路公告,亦不   再通知。 4. 本活動參加者禁止藉由活動名義從事任何違反法令、公序良俗或侵害他人權利的行為,   若有違反,概由參加者自負全部法律責任,與主辦單位無關。 5. 本活動如有任何因電腦、網路、電話、技術或其他不可歸責於主辦單位的事由,而使參   加者所登錄的資料因遺失、錯誤、無法辨識或毀損而導致資料無效,主辦單位不負任何   法律責任,亦不作任何通知,參加者及中獎人不得異議。 6. 本活動因天災、地震、颱風、疫情…等不可抗力因素無法進行,或本活動辦法有未盡詳   細事宜時,主辦單位保有隨時變更、暫停、取消或解釋活動內容的權力,由主辦單位另   行通知,亦不負擔任何賠償或補償責任。 7. 依中華民國稅法規定,中獎者若為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中獎價值超過新臺幣 1,000   元(含)以上者,需繳交身分證正反面影本供報稅使用,年度報稅時將計入個人所得,次   年初執行單位將依稅法相關規定辦理開立扣繳憑單。中獎者若非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   人,不論中獎金額,須先就中獎所得扣繳 20%機會中獎稅後,始發予中獎獎項,執行單   位皆會開立扣繳憑單。中獎者若為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且中獎獎項價值超過新臺幣   20,000元(含)以上,中獎者須先負擔10%機會中獎所得稅。中獎者若為未成年人,應檢   附戶籍謄本並提出法定代理人同意書。若得獎者不願先行繳納本項稅金,視同放棄中獎   資格,且不得異議。中獎者參加本活動而需支付任何稅捐皆為中獎者之法定義務,概與   主辦單位/執行單位無關。前述稅捐法規如有更新或變動者,依修正後之規定辦理。 8. 本活動參加者於參加本活動同時,即表示已充分知悉與同意以下事項:主辦單位因本活   動之需要,依個人資料保護法相關規定,於本活動參加者同意之期間內,以電子檔或紙   本形式於我國境內蒐集、處理、利用其個人資料。但主辦單位於未經本活動參加者之同   意下,不得利用本活動參加者之個人資料進行商業行銷行為。本活動參加者可自由選擇   是否提供完整個人資訊,惟若資訊不完整者,將無法參加本活動。 9. 活動中如有相關爭議事宜,主辦單位保留最終活動決定權。如有任何變更事由者,將公   佈於本活動專頁,恕不另行通知。參加本活動抽獎者,視同已詳閱並同意本活動辦法、   注意事項之規範,若有未盡事宜仍以主辦單位解釋為準。 10. 統聯客運集團所屬員工不得參加本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