搭乘統聯 好運連連
「搭統聯抽百萬現金」活動須知
一、活動辦法:
凡於111年7月1日(五)至111年9月8日(四)期間「購買統聯客運振興套票」、「持統
聯客運APP電子車票乘車」或「持統聯客運中長途國道客運實體車票乘車」者,即符合
「搭統聯抽百萬現金」活動參加資格。
二、抽獎資格與認定參加期數:
抽獎資格由統聯客運「售票系統」及「驗票系統」自動認定,乘客無須另外登錄;參加
期數以購票日期或乘車日期認定(乘車日期以該班車首發站日期為基準)。活動期間內若
車票票根遺失、車票辦理退票,視同資格不符無法參加抽獎或領獎。
1.「購買統聯客運振興套票」:
每張車票(含免費乘車券)提供1次抽獎資格(以購買日期認定參加期數)。
每張車票(含免費乘車券)乘車後再送1次抽獎資格(以搭乘日期認定參加期數)。
2.「持統聯客運APP電子車票乘車」:
於「統聯客運APP」購買電子車票乘車後,每張電子車票提供5次抽獎資格(以搭乘日
期認定參加期數)。
(本項統聯客運APP係指由統聯客運官方經營;不含TBS臺北轉運站或其他非統聯客運
官方經營之電子車票)
3.「持統聯客運中長途國道路線實體車票乘車」:
於乘車後,每張車票提供1次抽獎資格(以搭乘日期認定參加期數)。
(本項實體車票包含統聯客運營業站販售車票、超商車票、旅遊電商平台等;不含寵物票、
行李票、寵物箱及持悠遊卡或一卡通等電子票證乘車者)
三、各期活動期間與開獎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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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數 | 活動日期 | 開獎日期 |
第一期 | 7/01(五)~7/07(四) | 7/15(五) |
第二期 | 7/08(五)~7/14(四) | 7/22(五) |
第三期 | 7/15(五)~7/21(四) | 7/29(五) |
第四期 | 7/22(五)~7/28(四) | 8/05(五) |
第五期 | 7/29(五)~8/04(四) | 8/12(五) |
第六期 | 8/05(五)~8/11(四) | 8/19(五) |
第七期 | 8/12(五)~8/18(四) | 8/26(五) |
第八期 | 8/19(五)~8/25(四) | 9/02(五) |
第九期 | 8/26(五)~9/01(四) | 9/08(四) |
第十期 | 9/02(五)~9/08(四) | 9/16(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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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日期皆為111年、每期抽獎資格限當期有效。 |
中獎票號於開獎日期當天15時公佈在統聯客運官方網站及FB粉絲專頁。 |
四、獎項 :
每期抽一名獲得「新臺幣:拾萬元」。
本活動共舉辦十期,總獎金累計「新臺幣:壹佰萬元」。
五、得獎說明:
1.得獎名單將於開獎當日公佈在統聯客運官方網站及FB粉絲專頁,得獎者請於得獎名單
公佈後14日內主動向「搭統聯抽百萬現金」領獎單位聯繫領獎,並於得獎名單公佈後
30日內由得獎者親洽領收完畢。
領獎單位聯絡電話:02-29957799轉分機665。
領獎單位聯絡時間:週一至週五08:30~17:00(不含國定假日)
領獎地點:臺北轉運站統聯客運一樓售票櫃台前(臺北市大同區市民大道209號)。
領獎時間:得獎者聯繫統聯客運後,由統聯客運安排領獎時間。
2.領獎時須提供個人身分證及車票票根(如為電子車票,得出示統聯客運APP電子車票紀
錄),核對獲獎資格,逾期者視同放棄領獎資格,獎項不另行補發。
活動注意事項:
1. 本活動得獎者由主辦單位以系統隨機方式抽出並全程錄影存證,得獎者將公佈於統聯客
運官方網站及FB粉絲專頁,如採用不正當手法參與活動,主辦單位將取消抽獎資格且不
另行通知。
2. 參加者須保證所有填寫或提出資料均為真實且正確,且未盜用或冒用任何第三人的資
料,如有任何不實或不正確的情事,主辦單位將取消獲獎資格,參加者必須負全部法律
責任。
3. 若得獎者自願放棄中獎資格或有喪失中獎資格的情形,主辦單位不另行網路公告,亦不
再通知。
4. 本活動參加者禁止藉由活動名義從事任何違反法令、公序良俗或侵害他人權利的行為,
若有違反,概由參加者自負全部法律責任,與主辦單位無關。
5. 本活動如有任何因電腦、網路、電話、技術或其他不可歸責於主辦單位的事由,而使參
加者所登錄的資料因遺失、錯誤、無法辨識或毀損而導致資料無效,主辦單位不負任何
法律責任,亦不作任何通知,參加者及中獎人不得異議。
6. 本活動因天災、地震、颱風、疫情…等不可抗力因素無法進行,或本活動辦法有未盡詳
細事宜時,主辦單位保有隨時變更、暫停、取消或解釋活動內容的權力,由主辦單位另
行通知,亦不負擔任何賠償或補償責任。
7. 依中華民國稅法規定,中獎者若為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中獎價值超過新臺幣 1,000
元(含)以上者,需繳交身分證正反面影本供報稅使用,年度報稅時將計入個人所得,次
年初執行單位將依稅法相關規定辦理開立扣繳憑單。中獎者若非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
人,不論中獎金額,須先就中獎所得扣繳 20%機會中獎稅後,始發予中獎獎項,執行單
位皆會開立扣繳憑單。中獎者若為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且中獎獎項價值超過新臺幣
20,000元(含)以上,中獎者須先負擔10%機會中獎所得稅。中獎者若為未成年人,應檢
附戶籍謄本並提出法定代理人同意書。若得獎者不願先行繳納本項稅金,視同放棄中獎
資格,且不得異議。中獎者參加本活動而需支付任何稅捐皆為中獎者之法定義務,概與
主辦單位/執行單位無關。前述稅捐法規如有更新或變動者,依修正後之規定辦理。
8. 本活動參加者於參加本活動同時,即表示已充分知悉與同意以下事項:主辦單位因本活
動之需要,依個人資料保護法相關規定,於本活動參加者同意之期間內,以電子檔或紙
本形式於我國境內蒐集、處理、利用其個人資料。但主辦單位於未經本活動參加者之同
意下,不得利用本活動參加者之個人資料進行商業行銷行為。本活動參加者可自由選擇
是否提供完整個人資訊,惟若資訊不完整者,將無法參加本活動。
9. 活動中如有相關爭議事宜,主辦單位保留最終活動決定權。如有任何變更事由者,將公
佈於本活動專頁,恕不另行通知。參加本活動抽獎者,視同已詳閱並同意本活動辦法、
注意事項之規範,若有未盡事宜仍以主辦單位解釋為準。
10. 統聯客運集團所屬員工不得參加本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