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 年度 ( 第 28 屆 ) 英語能力測驗參加證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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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分證字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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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讀學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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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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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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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級班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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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區學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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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考級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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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區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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測驗日期 |
中華民國111年11月13日(星期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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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場 |
401 |
參加證號碼 |
$參加證號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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節次 |
第一節 |
第二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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測驗級別 |
二級 |
四級 |
一級 |
三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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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備時間 |
08:20~08:40 |
08:20~08:40 |
10:20~10:40 |
10:20~10: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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測驗時間 |
08:40~10:00 |
08:40~10:00 |
10:40~12:20 |
10:40~12: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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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考須知 及試場規則 |
1.考生於預備鈴響時,依參加證號碼入座,由監考人員宣布測驗進行中應注意事項。 2.請攜帶參加證及國民身分證(或護照、學生證、健保卡)正本並放置試場桌上,以便監考人員查對,如發現相貌與報名時所貼照片不符者,其作答不予計分,亦不退費。 3.須攜帶2B鉛筆及橡皮擦,非使用2B鉛筆作答或因橡皮擦擦拭不乾淨導致無法讀卡時,考生應自行負責,不得提出異議。 4.報考一級測驗之考生請攜帶2B鉛筆、橡皮擦、黑色或藍色原子筆及修正帶;寫作測驗請用原子筆作答,不得使用鉛筆作答,未依規定作答者,將扣減測驗成績5分。 5.測驗進行間禁止攜帶各項電子設備及智慧穿戴裝置(如:行動電話、手環、手錶等)至座位,必需關閉電源並放置指定位子,如違反或令其發出任何聲響(含振動),將扣減測驗成績5分,並得視其違規情節加重扣分或不予計分。 6.測驗鈴響後先聽力測驗,凡遲到者均不得再入場應試,亦不得申請退費。請考生提前至考場確認試場位置,避免影響考生權益。 7.考生須自行核對答案卡與參加證號碼是否相符,檢查試題本是否完整(如:缺頁或污損),若有任何疑問應立即告知監試人員處理,以免影響作答權益。測驗鈴響後50分鐘方可交卷離場,違者作答不予計分。 8.測驗進行間不得有左顧右盼、私語、抄襲他人答案、擾亂試場秩序或影響他人作答,如經勸阻無效,將勒令退出試場,其作答不予計分。 9.因應校園安全管理,請考生配合考區學校相關規定(如:穿著學校制服、陪考者禁止入校園等)。 10.因不可抗力之因素(如颱風、地震、罷工、遊行、疫情停課等重大事故),以致無法如期舉行測驗時,將延期一周或另行公布相關處理辦法,請考生於測驗日後至本會官網隨時注意訊息公告,恕無法逐一通知。 11.如遇流行病疫情事,為保障全體人員之安全,須遵守政府相關法令並配合考區各項行政措施(如:量體溫、戴口罩、消毒、禁止擬似病患應試等) 12.請考生自行參閱官網公告之完整試場規則。如有本規則未列之其他舞弊、不軌意圖情事或影響考試公平、考生權益之事項,得由監考人員予以記錄,再由本會依其情節輕重予以適當處理。 13.預定12/02(五)開放線上查詢成績,請考生保留參加證號碼,以備考後網路查詢成績之用。 14.官網: www.cves.org.tw 聯絡電話:(02)2321-8065#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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